局屬各幼兒園,各中心校,各民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幼兒園辦園行為,持續提升學前教育水平,根據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教督〔2017〕7號)以及國務院、省、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文件精神,從2018年起,鄭東新區教文體局將利用5年時間,以薄弱幼兒園為重點,對區域內的幼兒園(班、點)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根據《鄭東新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鄭東教文體〔2018〕126號)要求,決定開展2021年度鄭東新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2021年度計劃評估的26所幼兒園,包含公辦、民辦及未注冊幼兒園(見附件2)。
二、評估要點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細則見附件)。
1.辦園條件。主要考察幼兒園辦園資質、辦園經費、規模與班額、園舍與場地、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和圖書等情況。
2.安全衛生。主要考察幼兒園安全和衛生制度、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控、校車使用情況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兒園教育理念與目標、教育內容與形式、教育計劃與方案、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4.教職工隊伍。主要考察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資格資質、教職工專業發展、師德師風建設和權益保障等情況。
5.內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兒園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經費管理與使用、招生、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等情況。
三、評估方式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規范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規程》,由區教文體局組織鄭東新區幼教專家,分組進行督導評估。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主要采取現場觀察、問卷調查、座談訪問、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方式進行。
四、評估安排
1.園所自評。10月25日,各參評幼兒園前往鄭東新區龍翔小學報告廳參加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培訓會,對照《鄭州市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指標體系》開展自評,現場在線填報幼兒園相關數據,提交自評報告。
2.區級督評。10月28日至10月29日,評估小組實地對參評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登陸系統平臺在線審核園所自評信息,提交最終督導報告。
3.省、市級復評。實地督評結束后,幼兒園根據反饋意見,采取措施積極整改,迎接省、市對幼兒園的抽驗。
五、工作要求
1.各園所要充分認識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安排部署,按照要求保質保量完成。
2.評估組要做好本年度受評幼兒園實地督導評估與反饋、撰寫督導評估報告等相關工作。評估過程中要嚴格評分標準,統一尺度;深入實際,把握真實情況;評價公正客觀,建議中肯。
3.加強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受評幼兒園應根據督導評估反饋意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區教文體局將對規范辦園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進行總結推廣
4.各受評園所要確定2名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聯絡員,加入微信工作群,及時解決評估系統錄入和評估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聯系人:裴小翠 李蒙蒙 聯系電話:67179079
2021年10月22日